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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马鞍山日报

  12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确保精准施救,近日,市民政局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马鞍山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根据《办法》,我市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等五类对象。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依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直接认定。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分为年度复核和月度信息比对。

  《办法》明确,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如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救助帮扶。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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